首批27家第三方支付续牌 支付业务两减两增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6-08-14 15:18:36

  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2015年11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明确《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原则、续展材料要求、审慎续展情形、分支行工作机制及相关要求。

  人民银行通过《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综合评判非银行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的整体经营稳健性和合规性,以及支付业务的运营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客户权益保障能力、发展可持续性等情况,充分考虑行业发展现状和监管政策导向,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如支付机构在许可持续期间一直未展业,或支付业务大幅萎缩甚至已停止一段时期,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其存续经营能力、合规经营意识、风控水平等均需引起重点关注。人民银行将以续展工作为契机,对机构是否继续具备支付业务经营资质、所从事支付业务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慎作出续展决定,推进市场清理整顿,净化行业发展环境。

  支付机构自主决定是否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确定续展的,应于许可证期满前6个月,向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支付机构的续展申请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于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提交总行。人民银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支付机构业务许可存续期间的经营情况,依法对支付机构的续展申请作出审查决定,并予以公告。

作者:木易
责任编辑:李煦
来源:中国小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