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窃听 龙星化工董事长秘书为得内幕被罚没还获刑3年
2014年11月17日,兰娇听到刘某打电话时有停牌意向了,“感觉好事要来了,再不买就来不及了,所以就在公司停牌前抛售了手头所有的其他股票,另外又筹集了一部分钱,全部买入了龙星化工股票,当时恨不得有一分钱都买了龙某化工股票,坐等收益。”兰娇购买了大概10万股龙星化工股票,在2015年5月中旬,龙星化工股票复牌的第一天卖出。
在卖出之时,证监会已经就其内幕交易一事进行了调查。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1月20日期间,兰娇使用本人账户累计买入“龙星化工”股票29.2万股,买入金额总计197.511万元,非法获利10.859458万元。
最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兰娇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兰娇熟人因获取消息来源不明被判无罪
该案中,检察院指控的还有一名侯永丽,是兰娇熟人。检察院指控其从兰娇处刺探获知内幕信息,大量购入龙星化工股票,构成内幕交易罪。
侯永丽是沙河市一家珠宝行的老板,2010年认识兰娇,2014年开始想要炒股,知道兰娇一直在炒股,就提出了让兰娇帮助其买卖股票。兰娇掌控着侯永丽的证券账号和密码,帮其炒股大概有一个月的时间,大概挣了4万元,大概在2014年10月底,侯永丽停止让兰娇帮她炒股。
2014年11月份,侯永丽除了用自己的账户,还分别使用其父母、其外甥、外甥同学等多个账户买入龙星化工,耗资1500万元,2014年7月28日-11月20日期间,侯永丽控制的账户买入龙星化工股票金额1558.419608万元;盈利177.881878万元。
侯永丽辩称自己无罪。她表示,2014年7、8月份的时候她在网上看到龙星化工要重组的消息。她问了兰娇是否要重组,兰娇说不知道,侯永丽还问兰娇公司领导刘某在忙什么,兰娇说领导很忙,经常出差。侯永丽由此觉得重组的消息应该是真的。后来她去龙星化工公司找兰娇,问兰娇公司的效益怎么样,兰娇说还行,她就觉得“利好消息应该是准的”。
兰娇也称,她得知公司要进行重组以及停牌的事情以后,没有告诉过侯永丽或者其他人。
关于起诉书指控侯永丽从兰娇处刺探获知龙星化工内幕交易信息的事实,法院指出,自证监会调查开始,侯永丽、兰娇对此均予以否认,仅有证人刘某证称兰娇对其说过侯永丽购买龙星化工股票的信息是兰娇告知侯永丽的。一方面,刘某的证言属于孤证;另一方面,刘某在被证监会调查时曾说其本人向侯永丽透露过龙星化工公司重组的事很顺利,后其又向证监会否认该情节,侦查机关也未能将该证言予以转化,故刘某证称兰娇向侯永丽透露内幕消息的证言证明力存疑。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侯永丽从兰娇处刺探获知龙星化工内幕交易信息。对于侯永丽所辩从网上得知龙某化工可能重组的消息,对此,在卷证据《东方财富网股吧——龙某化工吧网页》显示,龙某化工公司有关“重组、收购”信息,在2014年8月底至11月20日停牌公告期间,曾多次在该股吧有显示和讨论。如:2014年8月29日“重组股有先兆停牌前暴涨如长城电脑、万好万家”,2014年9月2日“最佳整合:重组+拉升=发财”,2014年11月12日“今天听龙某公司的朋友说要收购”。
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侯永丽从网络得知龙某化工可能发生“重组、收购”信息的辩解。对于起诉书指控侯永丽在龙星化工股票停牌前,利用亲属朋友突击开立证券账户,大量买入龙星化工股票的事实,相关证据证明该事实属实,侯永丽辩解称系为了躲避三角债务。发院认为,侯永丽的该交易行为确属反常,但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侯永丽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应查明“内幕信息”来源,现侯永丽从何处得到的“内幕信息”不明,认定其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并构成内幕交易罪的证据不足。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