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做的盾牌:律师参与反家暴公益维权6年 最怕求助者突然销声匿迹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7-12-06 22:59:10

  王新亮带他们去派出所报案,可因为没有证据,材料当场就被退回。

  咨询的问题,往往是“怎么能让他别再打我”

  刚开展反家暴公益咨询时,王新亮经常感到疑惑,自己只是给些最基本的建议,比如“遭遇家暴时一定要走出来,远离施暴者”,就能收获连绵不绝的感谢。妇女们会泣不成声,说“心里亮堂多了”。

  时间久了他才明白,这些人的环境缺少产生勇气的土壤,支持来之不易。

  离婚诉求被驳回后,徐义凤在娘家躲了3个多月,男方家没有一个人劝她回去。倒是她的父母和朋友不停劝说,“日子还要过”。在日后漫长的争端中,她的母亲被丈夫辱骂,哥哥被丈夫踢打,甚至用刀追着跑。可这些委屈,娘家人都忍了下来。自我安慰的话通常是那几句,“毕竟是孩子的爹”“没准再磨合下就好了”。

  那一次,她确实选择了回家,并且很清楚自己将面临什么。在那个家庭里,公公会当着她的面,用擀面杖殴打婆婆,往婆婆身上浇开水,就像她丈夫殴打她一样。不同的是,这次回来后,婆婆开始教育她,“要学会忍让”“多为男人着想”。

  这种思维发挥了威力:在接下来的8年多里,丈夫的拳头依旧时不时落到她身上。她开始自我反省,每次挨打后都觉得是自己错了。难过到不行时,她会想“孩子怎么办”,随后就会感觉丈夫“不生气的时候也挺好”。如果不是去年,丈夫再次把碗摔在她头上,还要拿刀去砍她的家人,她没再想过离婚。

  类似情况不只发生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家庭。王新亮援助过一位大学教授。她的脸上时常有伤,同事每次关心地问起,都被搪塞过去。直到被殴打至重伤住院,她家庭的隐秘才被揭开——身为干部的丈夫在十几年中对她进行反复殴打。忍气吞声的原因只有一个——“面子”。

  2015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曾透露,在我国,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

  在近一年半接到的600多个咨询热线中,真正试图找王新亮维权的受害者也仅有70多位。其他人咨询的问题,往往都是“怎么能让他别再打我”“怎么能安生过日子”。

  这种期望通常很难实现。山东女子学院教授张雅维跟踪过大量家暴案例,大多呈现“第一次眼眶青了,第二次骨头折了,第三次脊梁断了”的趋势。

  “对于家暴,应该‘零容忍’。”婚姻心理学专家宋家玉提出,很多家暴受害者总觉得,自己挨打属于夫妻矛盾,并不清楚施暴者会上瘾,“只要有了第一次,只会越来越重。”

  宋家玉每年收到大约6000份婚姻问题咨询,其中有1000份涉及明确的身体暴力。他发现,施暴者的手段大多明确单一,有人只扇耳光,有人就喜欢把被害人踹到墙角,“这意味着他们有着明确目的性,特定手段可以令他们最好地发泄情绪。”很多人施暴后,会想尽办法表达歉意,比如下跪,写保证书,或者进行各式的物质补偿。这又使被害人收获“得到感”,经过循环往复,二人往往会形成一种“病态的平衡”。

  这种平衡下,纵使偶尔的暴行令受害者忍无可忍,向警方求助,诉求实质上仍是“修复家庭关系”。但法律并没有这种功能,只能将施暴者拘留乃至逮捕。这种落差使得很多家暴受害者主动放弃追责。

  魏晓玲摆脱家暴的努力也险些半途而废。她的父母对她说,要是真离了婚,他们就没脸出门。她唯一一次报警,电话那头的警察提醒她,“我要是去了,你丈夫就完了,工作也没了,你也丢人了,孩子怎么办?我看我还是别来了。”

  模棱两可的情况也出现在司法领域。王文燕坦诚,在如今《反家庭暴力法》缺乏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家暴认不认,人身保护令发不发,怎么发,十分依靠法官的个人经验。

  “保护令毕竟要送到施暴者的社区甚至单位,会有法官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无过便是功。这在无形中伤害受害者。”王新亮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受害者拥有两组出警记录配合验伤报告的完整证据。可主审法官说,“家庭暴力需要反复,偶尔打一两次算什么?”

  今年,他还代理了一起证据相对充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案件。法官一开始回复,“这边还没下发过保护令,让我们研究研究。”3个月后,法官对他说,“我们院还没发过,所以先不发了。”

  类似的判词,几乎和6年前一模一样

  《反家庭暴力法》推出整整21个月后,如何让纸面上的条文真正影响到千家万户,成了一线法律工作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王新亮今年11月发起了“中国反家庭暴力求助网”。

作者:程盟超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