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做的盾牌:律师参与反家暴公益维权6年 最怕求助者突然销声匿迹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7-12-06 22:59:10

  “一些国家的类似法律,仅有关保护令的条目就达六七十,我们整部法才38条。”在王新亮看来,《反家庭暴力法》不够细致,继而导致实施难。比如“具体什么程度算作家暴”“家暴施暴者在离婚时该做出哪些赔偿”“人身保护令的具体核发条件”,全部是一线法律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王文燕也感觉,目前的《反家庭暴力法》用起来“不太顺手”。欣慰之处在于,自新法颁布后,济南的司法系统始终面向基层法官调研、征求问题。这让她相信,现状仅仅是“新法诞生后必要的过程”。

  她担心的是,“执行方面也缺乏实施细则。法律如果不能令行禁止,不遵守之后没有惩戒,当事人不知敬畏,就会产生恶的示范效应。”

  在她担心的背后,《反家庭暴力法》颁布首月全国颁发的33份保护令中,就有4名施暴者以不同形式挑战了司法权威。有施暴者在受害者已然拿到保护令的情况下,公然在法院门口进行撕扯。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施暴者违反保护令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共同负责。但在张雅维等人看来,对违反保护令的惩戒目前很难严格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很难在较长时间内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有的施暴者违反保护令后,承担的后果仅仅是训诫或罚款,甚至根本没有执行处罚。很多时候,只能凭借当事人对法律敬畏的“自觉性”。

  宋家玉曾经疏导过一位直辖市的厅局级干部。他对妻子施暴时,总掐脖子,一度令她险些窒息。这位干部垂着头对宋家玉说,自己也很痛苦,可是克制不住。这已经是他的第三任妻子,“前两任全被打跑了。”

  “软硬手段要齐头并进,法律之后要跟上心理治疗和疏导。”宋家玉说,自己见过不少施暴者离婚后再婚,一次次陷入同样境地,给更多人带去不幸。还有很多受害者,即使申请下保护令,内心想的依旧是“修复家庭关系,恢复正常生活”,可社会上至今缺乏能够给予引导的机构。

  王新亮经手的一个案例,近60岁的农村妇女,自称被丈夫殴打了一辈子,忍无可忍要求离婚,为此不惜净身出户。可离婚后不久,因为没有生存能力,她不得不回到前夫家借住。很快,二人又过起了同居的生活。

  用张雅维的话说,反家暴的很多工作,都在“反家暴法”外。无论走进家庭,为弱势者赋权普法,还是培养家暴受害者的技能,给予他们独立生活能力,都是十分长期的工作。

  “一切都开始了,但一切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王新亮举了个例子,济南市的反家暴庇护中心很早建成,可整整半年时间,只接收过一位受害者。这位受害者茫然无助地躲进中心提供的小屋,以为“反家暴”就是等丈夫消气,并不知道中心还有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去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王新亮又代理了一起案件。他的当事人在一年里被丈夫反复殴打,直到最后被生生掰折了手指。警察告诉她,可以逮捕她的丈夫,但从此“孩子政审会有问题,上学升迁都受影响”,她哭着放弃了追究。她起诉离婚,法官给的结果是“感情基础尚在”,不准予离婚。

  她只能跟着男人回了家。今年年初,王新亮又一次收到电话,她在电话里惊恐地声称自己再次遭受虐打,过几天就来求助。这是她最后一次来电。王新亮再也无法联系到她。

  他不太敢想这个女人如今怎样。在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书上写着:“虽然双方在生活中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相互照顾、相互尊重,加强交流,遇事多沟通,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还是能够继续维持稳定和睦的家庭的。”

  类似的判词,几乎和6年前一模一样。

作者:程盟超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