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立法保护农田防护林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2-12-20 17:26:15

  “禁止向农田防护林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通过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农田防护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以下简称“博州”)大力推进“生态立州”战略的又一部专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对进一步推动博州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厚植绿色生态底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助力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规定,禁止在农田防护林保护范围内烧荒。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农田防护林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

  农田防护林灌溉方面,《条例》明确,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分配的社会经济用水指标,统筹安排农田防护林用水,保证农田防护林的生长和恢复;鼓励因地制宜利用冬春闲水、洪水浇灌农田防护林。对农田防护林灌溉系统缺失的,应当恢复渠系或者增设农田防护林节水管网等灌溉配套设施;对新建农田节水灌溉设施的,应当同步做好农田防护林灌溉系统建设。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破坏农田防护林渠系、管道等灌溉设施。

  多年来,博州积极致力于农田林网化建设,作为农田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农田防护林在防风固沙、减轻自然灾害、保障农区生物多样性、改善乡村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服务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农作物滴灌普及后,农田防护林得不到有效浇灌,大面积枯死,保护农田防护林亟需“有法可依”。为此,博州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加以推进并颁布实施。

  据悉,近三年来,博州围绕生态立州战略,颁布实施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保护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修订《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新疆北鲵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博州“生态立州”战略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作者:杨涛利
责任编辑:刘淞菱
来源:中国环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