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趁儿子未成年卖房独吞房款 法院判决:返还101万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11-25 09:31:05

  父亲再婚趁儿子未成年卖房独吞房款,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父亲向儿子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

11月24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判决:原告小杰对案涉房产享有50%的份额,被告张某应当根据小杰的诉讼请求向其返还卖房款所得的50%,共计101.5万元。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2016年,因老宅拆迁,小杰与其父亲张某、继母吴某共同分得一套房屋,约定由小杰占有50%房屋份额,父亲和继母则分别占有25%的份额。

  2020年6月底,张某在未告知小杰的情况下,以小杰监护人的身份代小杰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以需要登记信息为由骗取小杰的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证件,赶在小杰十八岁生日前几天与房屋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张某出售案涉房屋获得203万元钱款后,他另购了一处房屋,房屋产权人为他和现任妻子吴某,该房产中并无小杰的份额。

  得知真相的小杰气愤至极,认为父亲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身利益,情节非常恶劣,遂一纸诉状将父亲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售房款101.5万元。

  法庭上,张某则辩称,事先与儿子沟通过卖房事宜,当时也是同意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小康网综合媒体报道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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