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大常委会以“与法同行 共创文明”活动助力全市文明创建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1-11-18 18: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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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宣布《决定》正式出台。

  中国小康网讯 记者胡妍 通讯员郑志刚 近期召开的清远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宣布,《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正式出台,为清远人大依法强化地方性法规实施监督,推动清远地方性法规全面进入社会生活提供了重要保障,标志着清远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近年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以“文明与法”为主题的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与法同行,共创文明”系列活动,从立法、监督执法、普法等几个层面大力推动全市民主法治建设,助力清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走深走实、开花结果。

  科学民主立法  护航文明创建

  “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归小区业主还是政府所有?”“小区外围红线内区域是否可以设置收费的临时停车位?”“如果可以设置临时收费停车位,那么产生的收益应当归谁所有?”10月12日,一场立法听证会正在热烈进行,参加听证会的群众代表围绕业主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向听证陈述人发问,陈述人则耐心进行解释说明。针对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多发、业主群众反映强烈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从2019年开始启动《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以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由于物业管理涉及利益方较多,各方诉求各有不同,争议较大,市人大常委会本着慎重、缜密、公开的原则,坚持开门立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利用覆盖全市8个县(市、区)的立法联络点和85个乡镇(街道)的立法联络员,广泛征求社会各届群众意见建议,对法规条文逐条进行论证、修改,力争把此部法规立好,做到切实管用、群众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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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市民群众代表围绕业主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向听证陈述人发问。

  早在2017年,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公布了全市第一部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全市城市建成区精细化、智慧化管理予以法律规范,拉开了清远文明创建的法治化序幕。之后,市人大常委会以每年1至2部的频率,陆续制定出台《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清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一系列与文明创建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市区大气环境保护、生活垃圾管理、市民文明行为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为全市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严格监督执法  引领文明创建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近年来,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10余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对《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3部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认真整改法律法规执行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监察司法法律监督,今年首次听取市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每年均听取市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确保“一委两院”依法监察、公正司法,营造全面依法治市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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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同时,清远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执法监督,运用调研视察、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式方法,致力推动解决学位、车位、环境保护等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如,结合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通过开展专题询问,督促政府和职能部门重视解决全市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学位紧缺问题。2020年以来,全市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2所、幼儿园21所,新增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学位14000余个,有效缓解了“入学难”问题。结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市区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建设情况工作评议,促使市区63个交通黑点得到整治,市区道路交通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得到一定提升。结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持续对市区黑臭水体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工作评议,推动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目前市区4条黑臭水体全部达到“初见成效”(即不黑不臭)的标准,清远市成功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探索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评议  促进“表面治污”黑点向治水“示范城市”蜕变》的工作案例也获评“全省人大工作优秀实务案例”。

编辑:张玉荣


作者:胡妍 郑志刚
责任编辑:康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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