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苍溪县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24-03-22 17:59:06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招聘相关材料,原为在职人员的,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之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苍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执行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规定(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招聘单位凭苍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至多一个月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十、相关事项提示

  (一)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苍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公示无异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2024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所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卫生类岗位请向苍溪县卫生健康局咨询,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请向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咨询。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

  苍溪县卫生健康局 0839-6293868;

  苍溪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0839-5223126;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839-5220368;

  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县人事考试中心) 0839-5225068, 0839-5377486。

  监督电话:

  苍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39-5223177。

  附件:1.公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苍溪县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3.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

  4.政策性加分相关规定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苍溪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