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2024年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5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4年毕业生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2024年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有在校期间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已在齐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
10、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4年4月22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需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4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22日11:00—4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来源: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