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利用银行做“幌子” 夫妻联手非法吸存1.88亿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9-09-11 16:46:21

  一场相识,竟然让时任招商银行福清龙田支行行长陈晓冰和中信银行一职员走上了犯罪道路,而且绝对是“大手笔”那种。

  打虎亲兄弟,上阵老夫妻: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陈晓冰及妻子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88亿元,本想赚利息差价,结果部分本金都遭了,造成损失7125.43万元。

  而当时在中信银行台江支行工作的余群,除了将自己的910万元投入其中,还吸收了20多名亲戚、朋友、同事的5390万元。

  看起来包赚不赔的生意,怎么会导致如此大的损失?他们用这笔钱做什么?这些钱最终又落入了谁的口袋?

  故事围绕做承兑汇票业务的人展开

  事情要从2012年一次相识说起。

  2012年下半年,当时还在中信银行台江支行工作的余群在工作期间认识了连利隆。而所有的故事都围着这个从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连利隆展开。

  余群认识连利隆后,开始与连利隆进行资金拆借,每次将200万-500万不等的人民币借给连利隆以赚取利息。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因连利隆业务需要,余群将连利隆介绍给时任招商银行福清龙田支行行长陈晓冰认识。陈晓冰听说连利隆在从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利润可观,便于2013年4月21日与连利隆签订《借款居间协议》,约定由陈晓冰向同案人提供借款信息及途径,并引荐连利隆和出借人直接洽谈,协助连利隆完成借款,连利隆向陈晓冰支付借款利息每日1.4‰(千分之一点四)。

  人心不足蛇吞象,陈晓冰一开始只是提供借款信息及途径,在尝到一点甜头后,陈晓冰不满足于介绍资源,他开始走上非法吸收存款的道路。

  2013年5月13日,同案人陈晓冰又与连利隆签订《短期借款框架协议》,约定陈晓冰向连利隆单笔或多笔出借短期款项,用于连利隆客户企业的开票保证金业务,连利隆向陈晓冰支付借款利息每日0.6‰(千分之零点六),同案人余群作为连利隆借款的担保人。

  2013年3月至2013年10月份,陈晓冰以帮助他人理财或者自己做票据生意、收益可观为由,先后向林某、陈某、何某等40人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上亿余元,以直接转账或者由余群通过其控制的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将上述钱款汇给连利隆或其公司账户。

  作为招商银行福清龙田支行行长的陈晓冰,不仅自己非法吸收存款,还拉上了自己的妻子一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期间,陈晓冰的妻子何美协助陈晓冰吸纳资金,部分资金由何美银行账户转到余群控制的银行账户,何美负责将利息转到被害人林某、陈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并打电话向被害人确认。至2013年12月份,陈晓冰及妻子何美向各被害人吸收资金共计18764.15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职员的余群也开始非法吸收存款。余群将自己的人民币910万元及向20多名亲戚、朋友、同事吸收的人民币5390万元汇款给连利隆,从中赚取利息差价。

作者:胡琳
责任编辑:康小君
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