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做的盾牌:律师参与反家暴公益维权6年 最怕求助者突然销声匿迹

 《小康》 ● 中国小康网   2017-12-06 22:59:10

  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推出后,山东律师王新亮案头的求助热线愈发繁忙:过去每年只响起二三十次的铃声,立法后的这一年半里,响起了600多次。

  参与反家暴公益维权6年,王新亮最怕的,是电话那头的求助者突然销声匿迹。

  他6年前代理过一桩离婚案,女人结婚一年,被赤身裸体打出家门10多次。她光着身子跑进饭馆,男人提着刀冲进来,饭馆老板拿刀才把他赶走。她找保安求助,气急败坏的丈夫连保安都打。她躲回娘家,愤怒的丈夫拿菜刀砍防盗门,等到警察赶到,门几乎被砍穿了。

  尽管有多次报警记录,可当她走向法庭,等来的结果却是“感情未完全破裂”,不准予离婚。走投无路的女人选择瞒着所有人离家出走,躲到男人找不到的地方。

  次年,王新亮在济南联合3所高校、6家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建言暨维权联盟”。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统计显示,全国24.7%的家庭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家暴。妇联系统每年受理家暴投诉近5万件。

  相比之下,自2016年3月法律实施至年底,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国法院发出总数为680份。

  “有时原告哭得声泪俱下,我真的很为难”

  不久前,徐义凤(化名)找到王新亮求助。从结婚第一年起,她已经被丈夫揍了整整12年。

  暴力的开始,是口角到激动时的一记耳光。随后变成了推搡,脚踹到身上,拳砸在头上。徐义凤发现丈夫愈发武断,凡事都不与她商量,只下命令。她的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小:丈夫揍她时,她通常蜷缩在墙角,不敢反抗。

  2008年,婆婆不小心用热水烫到了两岁的孩子,徐义凤忍不住抱怨。丈夫冲过来,拎着马扎砸破了她的头,又摁着头往墙上撞。徐义凤缝了8针,落下头疼的毛病。没过多久,一次吃饭拉家常时,她丈夫又被某句话激怒,端起盘子敲在她头上,还把她推在地上跺了几脚。

  忍无可忍的徐义凤决定离婚。可在法庭上,她拿得出的“证据”,仅仅是一份头被打破的病历,还无法证明是丈夫所致。最终,法院裁决双方仅有“家务矛盾”,不准予离婚。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大亮点。这份民事裁定规定,家庭关系中的施暴者,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依照规则远离受害者,从而起到保护作用。可问题在于,无论是申请保护令,还是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家暴以争取补偿,依旧需要严密举证。

  王新亮表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想要证明家暴行为,一般要有出警记录,配套相应的病历或伤情鉴定书,很多受害者根本没有法律意识,也没能提交法庭所需的足够证据。“有的法官还认为一次行为构不成‘家暴’,需要反复多次的固定证据。殴打几次、程度如何,都还要看法官的尺度”。

  魏晓玲(化名)就陷入困局。王新亮帮她打了离婚官司。她声称被丈夫殴打了8年,还经常遭遇各种侮辱,离家出走也会遭受短信威胁。可在漫长年月里,她没有留下有力证据,连短信记录也删得一干二净。丈夫在庭上坚称是“家务事”,仅仅“推搡”了她。

  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王文燕遇到最多的案件,往往是原告声称自己遭遇了长期、严重的暴力行为,身上也确实带着重伤。可能够上交的证据只有零星的病历,被告则对一切矢口否认。“有时原告哭得声泪俱下,我真的很为难。”但她表示,“谁起诉,谁举证”的法律原则适用于所有人,主审法官无论内心如何同情,都不可能作出“谁哭声大谁有理”的判决。

  从《反家庭暴力法》颁布至今,她所在的法庭共发出了4张保护令,无一例外,全部备有详尽的出警记录和伤情报告。有原告试图拉来邻居作证,绝大多数情况下,没人肯出面。

  这种情况不局限在一地。2016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近3年来涉家暴婚姻案件数据显示,在213件婚姻家庭案件中,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案件仅为22件,认定率为10.3%。即使在当事人提交了家暴或法院调取了证据的98件案件中,也仅有17件获得了法院认定。

  现实中产生更大落差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将“精神暴力”也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在王新亮看来,这一领域的司法实践和实施细则几乎空白,举证难上加难。

  去年3月,苏州两位老人向王新亮哭诉,女儿婚后遭遇长期精神暴力。据他们称,女婿新婚伊始即与女儿分床,长期辱骂女儿,禁止她与娘家人见面。直至2015年9月,女儿跳楼自杀,死前日夜不眠,自言自语,女婿都未给予关心。

作者:程盟超
责任编辑:王一
来源:中国青年报